深圳配资炒股 工商银行原副行长张红力被决定逮捕

发布日期:2024-07-09 11:05    点击次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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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5月1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16日消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决定逮捕。

  最高检指出,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红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红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官迷心窍,结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迷信活动,阅看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私人飞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公款旅游;违背组织原则,徇私录用调整干部,骗取博士学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使用公车、报销个人费用,离职后违规任职;毫无纪法底线,利用公权力设租寻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红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红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工商银行往期公告显示,张红力自2010年5月起任工商银行副行长。曾任美国惠普公司总部财务经理,英国施罗德国际商人银行董事兼中国业务主管,美国高盛公司亚洲执行董事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德意志投资银行大中华区主管、亚洲区副董事长兼中国区主席,德意志银行环球银行全球管理委员会委员、亚太区总裁,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7月,工商银行公告,执行董事、副行长张红力因家庭原因,于2018年7月2日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副行长职务。同时深圳配资炒股,因其董事任期届满,张红力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