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宣布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 规模300亿元

发布日期:2024-07-25 09:56    点击次数:64

中国银行宣布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 规模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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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工商银行公告发行首期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券,5月13日,中国银行公告,即将发行2024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第一期),此次发行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共3个工作日。

  中国银行此次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品种二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

  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此次是在美国以外向非美国人士依赖于S监管条例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分为品种一和品种二。品种一为4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3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品种二为6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根据募集说明书,若本期债券任一品种的实际全场申购倍数(全场申购量/基本发行规模)α≥1.4,发行人有权选择行使对应品种超额增发权,即在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之外,增加对应品种的发行规模,品种一和品种二合计增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若品种一或品种二实际全场申购倍数α<1.4,则对应品种按照基本发行规模发行。<> 将优化发行人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

  本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赎回权的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赎回将导致其不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则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人不得赎回本期债券。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如不可预计的监管政策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发行人总损失吸收能力,则发行人有权在该等变化或调整发生后,在履行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期债券。

  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将根据有关规定提前发出债券赎回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最终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票面利率一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罚息。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募集说明书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提高发行人的总损失吸收能力,优化发行人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发行人的整体营运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发行人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将能够为发行人各项债务的还本付息提供充足资金保障。此外,本期债券利率的确定已包含对清偿顺序风险的考量,并对可能存在的清偿顺序风险进行了补偿。

  据了解,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均在发行人的除外负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其他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债务工具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债务工具同顺位受偿。